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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稅務簡介
稅項課稅範圍
利得稅任 何 人 士 , 包 括 法 團 、 合 夥 業 務 、 受 託 人 或 團 體 , 在 香 港 經 營 行 業 、 專 業 或 業 務 而 從 該 行 業 、 專 業 或 業 務 獲 得 於 香 港 產 生 或 得 自 香 港 的 應 評 稅 利 潤 (售 賣 資 本 資 產 所 得 的 利 潤 除 外 ) , 均 須 納 稅 。 徵 稅 對 象 並 無 居 港 人 士 或 非 居 港 人 士 的 分 別 。 因 此 , 居 港 人 士 得 自 海 外 的 利 潤 可 毋 須 在 香 港 納 稅 ; 反 過 來 說 , 非 居 港 人 士 如 賺 取 於 香 港 產 生 的 利 潤 , 則 須 納 稅 。 至 於 業 務 是 否 在 香 港 經 營 及 利 潤 是 否 得 自 香 港 的 問 題 , 主 要 是 根 據 事 實 而 定 , 但 所 採 用 的 原 則 可 參 考 在 香 港 法 庭 及 英 國 樞 密 院 判 決 的 稅 務 案 件 。 於 海 外 產 生 的 利 潤 , 即 使 將 款 項 匯 回 香 港 , 亦 毋 須 納 稅 。 如 任 何 人 士 出 售 樓 宇 或 物 業 是 屬 於 營 利 計 劃 的 一 部 份 , 則 該 人 士 會 被 視 為 經 營 一 項 「業 務」 , 並 須 就 任 何 賺 取 的 利 潤 納 稅 。
薪俸稅如 有 來 自 或 獲 自 在 本 港 任 職 、 受 僱 或 退 休 金 的 入 息 , 都 需 要 課 繳 薪 俸 稅。
詳細資料可致電我們查或瀏覽稅務局網頁

香港可提供以下稅務服務:
稅項收費
代填報及遞交有限公司利得稅報稅表$600 起        
代填報及遞交無限公司利得稅報稅表$500 起        
代填報及遞交合夥公司利得稅報稅表$1,000 起        
代填報及遞交薪俸稅報稅表$600 起        
代填報及遞交僱主填報的薪酬、退休金及其他相關報稅表$300 起        
稅務安排建議$1,000 起        
出任稅務代表,對評稅提出反對及上訴$2,000 起   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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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驊會計及稅務有限公司   SML Accounting and Tax Consultants Co., Ltd.
地址: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11號智群商業中心5樓
電話:(852)3 1 1 3  6 0 6 6   傳真:(852)2 5 2 0  0 1 2 1        QQ: 2 5 6 2 4 0 8 2 6 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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